XX离婚纠纷一案

发表时间:2015/06/08 00:00:00  浏览次数:3457  

XX离婚纠纷一案

原告:XX

被告:XX

诉讼请求

1、请求依法判决原、被告离婚;

2、请求依法判决婚生女XXX由原告抚养,抚养费由被告承担;

3、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

事实与理由

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,于XXXXXX日在新昌县XXX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。婚后分别于XXXXXX日生育长女XXX(已成年),XXXXXXX日生育次女XXX。原告与被告由于结婚时缺乏了解,草率结婚,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,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,被告有时还要殴打原告,双方现难以共同生活。双方自XXXX年下半年开始分居,各自经济独立,互不往来,双方感情日趋紧张,已确属破裂,已无和好可能,夫妻关系名存实亡。

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,原告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定,特向贵院提起诉讼,请求判决准予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
 

 

本案经双方多次协调,成功调解,本案顺利办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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