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XX民间借贷纠纷

发表时间:2015/06/08 00:00:00  浏览次数:4757  

XX民间借贷纠纷

原告:李XX

被告:XX

诉讼请求

1、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人民币112420元;

2、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

事实与理由

原告李XX与被告XX经人介绍认识, 被告XX因资金周转需要2013XXXX日向原告XX借款人民币73000元整,约定月息2分,于515归还借款,并当场出具了借条一份。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,被告至今未归还分文。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,特向贵院提起诉讼,望支持诉请。

 

本案经多次沟通后,被告主动偿还借款,原告向法院主动撤诉,本案顺利办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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