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有调整

发表时间:2022/12/06 00:00:00  浏览次数:2315  

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
浙江省财政厅

浙江省统计局

浙江省医疗保障

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

浙人社发〔2022〕86号


关于公布2022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



各市、县(市、区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、统计局、医疗保障局,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、县(市、区)税务局,各行业统筹单位,省级各单位,中央部属在杭有关单位:

根据有关数据测算,2021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89240元。请各地以此为依据计算2022年社会保险相关待遇,并按规定及时调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。2022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仍按2021年标准执行,养老保险缴费指数据实计算。



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
浙 江 省 财 政 厅

浙 江 省 统 计 局

浙江省医疗保障局

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


2022年11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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